关于保留、修改、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日期:2024-08-16 10:45:00
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黑政办发〔2023〕30号)要求,我厅对2024年5月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保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黑科发〔2011〕93号)等45个文件,修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服务办法》的通知(黑科规〔2019〕2号)等3个文件,废止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黑科发〔2011〕81号)等10个文件。
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
2024年8月15日
点击原文链接下载相关附件